緩繳各類工程質量保證金,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
來源:樹人企管??時間:2022-10-09?編輯:資質小K??瀏覽:
文章導讀:住建部等5部門:緩繳各類工程質量保證金!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
10月3日,住建部等5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階段性緩繳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通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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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應繳納的各類工程質量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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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廳(局),各地區鐵路監管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定經濟增長、穩定市場主體的決策部署,現就做好階段性緩繳工程質量保證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應繳納的各類工程質量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對于緩繳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施工單位應在緩繳期滿后及時補繳。補繳時可采用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保函(保險)的方式繳納,任何單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絕。
二、各地要認真落實工程質量保證金緩繳政策,加強對緩繳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實落地。
三、各地要加強工程建設項目質量保修責任落實情況的日常監管,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履行保修事項,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對緩繳政策實施中未履行保修責任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請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鐵路、民航主管部門于2023年1月10日前將本地區階段性緩繳政策落實情況(緩繳金額等)分別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9月30日,工信部等3部門聯合發布公告,決定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實施緩繳等政策,并全面推行保函(保險)。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定經濟增長、穩定市場主體的決策部署,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對部分涉企保證金實施緩繳等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施工企業暫緩存儲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政策到期后,鼓勵各地區結合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實際情況,根據需要適當延長緩繳期限。
對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應繳納的各類工程項目質量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
對按規定允許保函(保險)替代的保證金項目,企業均可用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保函(保險)的方式繳納,任何單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絕。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對部分涉企保證金實施緩繳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工作落實,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將涉企保證金實施緩繳情況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9月26日,人社部等4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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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9月起,進一步擴大社保緩繳政策實施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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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可允許企業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人社廳發〔2022〕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進一步落實好《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要求,切實發揮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效果,促進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地區)可根據本地區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狀況,進一步擴大緩繳政策實施范圍,覆蓋本地區所有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使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惠及更多市場主體。
二、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可允許企業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提供社保繳費查詢、出具繳費證明時,對企業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期間認定為正常繳費狀態,不得作欠費處理。企業緩繳期間,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已依法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態認定為正常繳費。同時,要主動配合當地相關部門,妥善處理與職工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政策的銜接問題。
四、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特點,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精準度,確保政策“應知盡知”。通過適時發布緩繳數據信息、采訪報道企業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強政策實施效果宣傳。
五、要進一步優化經辦服務,對符合緩繳政策要求的市場主體,積極主動對接,分類做好服務保障。要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加強數據共享,簡化辦事流程,實現企業“即申即享”,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配合,更好發揮工作合力,促進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取得實效。政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及時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